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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及人事
上方谷里的网营业:“小偷公司”该住手了!

作者:尹香武(半求) 类型:业内及人事

来源:www.BANQ.cn(半求·房地内参) 2011-01-06 14:18:05点击6609


导读:
       ■遭遇“小偷公司”
       ■从所未见的谣言
       ■上方谷里网营业
       ■人在做、天在看
       ■别侥幸于“反正”
正文:

■遭遇“小偷公司”:罕见的全文抄袭

自去年5月起,我司公开发表的创意、文案开始被某公司大量抄袭,到下半年就更是出现更换关键字而全文照抄的,从小偷小摸变成入室盗窃了,胆子不是一般的大啊。

单举一个例子,月半山的不少网络文案即是直接抄袭我司2007年的案例,发展商万豪不知做何感想?房企毕竟无辜,也就不举其它例子了;同时,毕竟是个别网营公司的行为,考虑到行业整体形象,本次我也不指出该“小偷公司”的名称。

但我司律师已对其侵权证据进行了保全,我也通过各种渠道进行了核实,这里善意地建议其不要再做偷盗之事,我忍了这么久,良苦用心难道还不足惊醒你们么?如果实在没有创意,可无虑致电我,我的创意多得天天扔很多进了垃圾桶,用不着偷的:)

■从所未见的谣言

还有件事这里说一下,去年12月23日开始,也是此股力量,在某论坛与微博上放出“半求赌博将房地内参输掉了”、“半求到XXX求职营销总监”等谣言,并伪造了简历,企图置人于死地。

后我司法律顾问、相关部门紧急启动,网监出动,谣言被删除,但我还是忍下来了、主动要求停止法律程序、不耗费这种没有意义的时间。这并非畏惧,而是我们对于时间价值与生命价值的尊重,我们有更具价值、更具意义的事要去实践。

但某公司的立志之低、底线之缺、丝毫不顾长远,依然让人叹为观止,孔子曾教导说:“取乎其上,得乎其中;取乎其中,得乎其下;取乎其下,则无所得矣”。如果某公司立志、立意“取乎其下”去偷鸡摸狗,那么就算你们偷到了一些,但你们最终能得到什么?做完这些事,你们还能理直气壮、挺直腰杆吗?你们还能在同事面前大言不惭、宣称理想、建立目标吗?

■上方谷里网营业

《三国演义》中,有人忍受不了诱惑,进入别人的屯粮地“上方谷”,结果大火几乎将进入者烧死。后因天降大雨才侥幸救回一命。在上面的事件中,你们其实就是因为竞争不利、专业缺失,但又眼红别家,而成为擅闯上方谷的人。我倒是希望能够下雨,这里的雨别人都下不了,而只有你们自己可以下,那就是悬崖勒马、别再盗窃、别再立志于做“小偷公司”。

否则你们不但将烧毁自己,还将把整个“网营”业拖进深渊,想想吧,如果偷盗成为主流,那么“网营”还有什么未来?除了那些一时还不懂行的人外,有谁会愿意与“小偷公司”挂在一起呢?

当然你们可以说你们不要未来、你们不要价值观、你们就要做偷盗公司;当然,你们还可能因为我的这些话,而想出更恶搞的方式来针对我而不惜毁掉原本就如此之小的“网营”业的整体形象……

■人在做、天在看

如果是这样,那问题的最终解决就需要另外的大家所不愿意看到的方式了。能够走远的人或者机构,正确的价值观与守住底线是最重要的!所谓正确的价值观与底线,就是明知某些事做了短期内会有收获、但却忍着不做,而选择自身刻苦、正当之路。

那些或许是秉承别人意志、或许是为了一时利益,而参与实施了上述“作恶”的职员们,你们也不妨想想,“小偷公司”为什么人员流动率如此之高?“小偷公司”在你的职业生命中,是损害还是助益?你的职业生命有多少年可以糟蹋?

当我司用90%时间钻研专业服务、某些力量是90%的时间用在了陪吃陪喝陪玩及低层的交流上!这就是根本差别。各家公司生存状况之所以份额各异,在于价值观与专业水准,人在做、天在看,任何公司都做不完所有生意,但生意一定会更多更聪明地配置给守道的公司去做。

■别侥幸于“反正”

“小偷公司”的上述类似行为已几次了,俗话说事不过三,你们是时候住手了。你们的小偷小摸、造谣生事的手段如此娴熟,相信也可以寻找到各种理由去掩盖自己的偷盗行为,但当你们的精力都去做这些了,那我倒要为你们难过了,你们原本可以有更好、更向上的选择。

当然你们也可以盘算,反正自己只是为了钱、反正还有别的行业可以去偷,所以没什么所谓!那么允许我在这里终极地告诉你们:走得正的力量在什么行业都走得正,走不正的在什么行业都走不正,钱怎么来就会怎么去。这就是看不见但长久在起作用的天道与人道。

我欢迎任何人到我司参观指导,我建议你们住手,这不但是为了“网营”整体行业的形象,更是对你们自身意义重大的方向性选择,你们是从此走上良性之路不再擅入上方谷、还是继续作恶立志办“小偷公司”,你们是真正明白别人的良苦用心、还是继续肆意妄为,大家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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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者:过客
感觉胖山操作事很低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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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者:过客
看毕后的感觉,发出威胁的人是网上行的可能性更大,接触过万豪,这公司不大,但气氛还是正常的。这就是格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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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者:martin999
从偷变成了抢,国家还有没有王法!无能还恼羞成怒,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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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者:geil
偷人家东西,还威胁人家,难道做人既不守道德又不惧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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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者:半求
1月8日午夜04:18,抄袭方的负责人给我来了邮件,承认了抄袭事实,但轻描淡写了抄袭的程度、数量、横跨时间、涉及人数、项目数量。我已就其全文抄袭提供了一个例子给该负责人,这种恶劣的、赤裸裸的抢劫和盗窃,前所未见! 这家小偷公司涉及的抄袭何止是他们所谓的个别观点?个别文字?据了解,该公司的偷盗行为大量而长期地出现,有内部系统性原因,存在故意、鼓励、默许、谋划的性质,甚至在内部会上部署,该“小偷公司”习惯以直接抄袭,达到强占业务的目的。 在本邮件之前,在我网出现了威胁性的留言,并称我司也抄袭,企图搅混水减轻自己的罪恶,大家可看看之前留言。他们真的以为,将精力用在这些方面、总是将精力看着别人会有效果! 任何喜欢聘用擅长偷盗者的公司,事实上不但在慢性自杀,更将危害行业整体利益。单纯伪装出来的好言好语解决不了问题,这么恶劣的行径应有个了结。“小偷公司”不但该住手了,而且该进行内部处理了。偷了抢了被发现了、难道不该有个判决或自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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