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业内及人事
工商铺、厂房篇:香港楼市2011年数据集

作者:室介屋笈 类型:业内及人事

来源:www.BANQ.cn(半求·房地内参) 2012-02-06 09:48:50点击3690


导读:
      ■商品房整体
      ■工商铺
      一、按成交宗数排名
      ■一手工业楼宇
      一、按大厦登记金额排名
      二、按区域分类
      三、按成交金额分类
正文:

■商品房整体

根据房地内参www.BANQ.cn监测,2011年香港房地产交易数据已经统计出来,我们将分住宅、商业、写字楼、厂房、保障房、车位等篇分别刊出。以下货币单位均为港元。

2011年香港商品房(包含所有品类)成交108,814套;总值5,878.9亿元;套均价540.27万。较2010年162,739宗、总值6,894.8亿元、套均价423.67万元分别下跌33.1%、14.7%和上升27.5%。

■工商铺

2011年工业楼宇、商业楼宇及铺位买卖合约登记录得14,307宗,较2010年的15,852宗下降9.7%,是2007年录得14,484宗后四年以来次高。金额方面,2011年工商铺买卖合约登记总值1,179.54亿元,较2010年的1,263.05亿元下降6.6%,是1997年录得1,264.15亿元后14年以来次高。

一、按成交宗数排名

1、工业类型:成交6,856宗及301.05亿元,成交均价为439.40万元;成交宗数和金额分别较2010年的7,037宗及265.57亿元分别下降2.6%及上升13.4%。

(1)按成交金额排名

1)筲箕湾川汇集团大厦全幢:价值4.75亿元

2)粉岭中汇贸易中心全幢:价值2.06亿元

2、铺位类型:成交4,382宗及477.97亿元,成交均价为1090.76万元;成交宗数和金额分别较2010年的5,377宗及554.61亿元分别下降18.5%及13.8%。

(1)按成交金额排名

1)将军澳南丰广场商场:价值11.70亿元

2)铜锣湾波斯富街78至82号丽园大厦地下一铺位:价值2.91亿元

3、商业类型:成交3,069宗及400.53亿元,成交均价为1304.98万元;成交宗数和金额分别较2010年的3,438宗及442.87亿元分别下降10.7%及9.6%。

(1)按成交金额排名

1)上环苏杭街69号全幢:价值6.50亿元

2)观塘敬业街49号一篮子单位:价值5.20亿元

■一手工业楼宇

2011年一手工业楼宇成交总值30.53亿元,创1996年有纪录逾16年以来按年历史新高,打破1997年26.80亿元的旧纪录。成交金额较2010年的23.26亿元上升31.3%;宗数方面,2011年一手工业楼宇成交293宗,较2010年的377宗下降22.3%。

一、按大厦登记金额排名

1)荃湾海盛路3号:19.10亿元及95宗,分别占同期整体30.53亿元的62.6%、293宗的32.4%。套均价2010.53万元。

2)荃湾OneMidtown:5.16亿元及8宗,套均价6450万元。

二、按区域分类

1)新界区:28.80亿元及274宗,套均价1051.09万元;成交总额和宗数较2010年的8.63亿元及160宗高出2.34倍及71.3%;

2)九龙区:1.73亿元及19宗,套均价910.53万元;成交总额和宗数较2010年的14.40亿元及212宗下降88.0%及91.0%。
 
三、按成交金额分类

1)五千万元以上:11.29亿元及18宗,套均价6272.22万元;成交总额和宗数较2010年的2.85亿元及4宗显着上升3.0倍及3.5倍;

2)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12.21亿元及42宗,套均价2907.14万元;成交总额和宗数较2010年的12.62亿元及51宗下降3.2%及17.6%;

3)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4.22亿元及60宗,套均价703.33万元;成交总额和宗数较2010年的1.80亿元及24宗上升1.34倍及1.50倍;

4)二百万元至五百万元:1.46亿元及47宗,套均价310.64万元;成交总额和宗数较去年的3.21亿元及110宗下降54.5%及57.3%;

5)二百万元以下:1.36亿元及126宗,套均价107.94万元;成交总额和宗数较去年的2.78亿元及188宗下降51.1%及33.0%。


免责声明:
1、本文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素材图片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如有侵权,烦请联系删除。
2、文中陈述内容和观点均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合理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且不对因信息的不准确、不合理或遗漏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3、本文所采用的图片、音频、视频等资料版权均归版权所有人所有,因非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有侵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本网页如无意中侵犯了媒体或个人的知识产权,请来电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