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偷面积”玩不下去了!
■五大“死规定”:“偷面积”无望
■最后一波“赚便宜”的六大楼盘
■附:《关于建筑设计审查有关控制要求的通知》
正文:
■“偷面积”玩不下去了!
“偷面积”这种不公平、畸形的竞争游戏玩不下去了!近日,深圳规划与国土资源委会最新发布《关于建筑设计审查有关控制要求的通知》,对住宅在空间上的规划设计做出了严控。
从控制要求来看,倘若未来这一举措能具体执行,将对楼盘“偷面积”的行为起到明显的遏制作用。据了解,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意味着从该时间起,新项目想借“偷面积”以求利益最大化的手段,可能不复存在。
而本着行业长远、健康的出发点来看,这一举措可谓是行业的幸事。楼盘终于可以回归公正公平,站在更健康、合理的起跑线上参与竞争。但同时,这也意味着消费者未来能享受楼盘赠送面积的实惠,也将不复存在!
■五大“死规定”:“偷面积”无望
在通知中,其中有关居住建筑的控制要求,具体有五点:
1、单套户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复式户型不得设置透空。
2、住宅户型内部仅限于复式户型的起居室(客厅、餐厅)设置透空。户型透空部分的投影面积不得超过该户型套内建筑面积的20%,且最多不得超过40平方米。
3、房与房之间原则上不得设置框架及连扳。各单套户型房与房之间(含客厅、餐厅、阳台、卫生间、厨房等)不得设置框架及连扳,如确有需要,套型与套型之间,套型与核心筒之间设置结构连梁和板等的围合总投影面积(框架外沿算)不得超过该层建筑面积的10%。
4、住宅阳台(含花池)总投影面积不得超过每户套内建筑面积的20%,其中两层高及以上阳台投影面积不得超过每户套内建筑面积的10%。不得设置连梁小于0.6米(含0.6米)的阳台。
5、住宅建筑单一层高不得超过3.3米,低层住宅建筑单一层高不得超过3.6米。
■最后一波“赚便宜”的六大楼盘
从以上要求可见,室内空间包括单套复式户型、客厅、餐厅、阳台、卫生间、厨房、花池、建筑高度等细节,都有了更细致、明确的规定,从前或许还能钻空子、走捷径,如今,在这些看似“死规定”下,基本不可能办到。
事实上,作为地产研究人士,开发商利用赠送面积以变相获取利益的方式,其实对整个行业起到的是负激励作用。最终的结果就是,谁赠送多,谁就赢,谁赠送少,谁的优势就少,这样一来,开发商只能更多关注到赠送面积本身,而忽略在空间结构、质量、设计、园林、配套等其他方面的用心。
但同时,也不可否认,作为消费者肯定也渴望出更少的钱,买更大的房子。由此,房地内参认为,对于现在已经在销售的、赠送面积大、空间结构灵活的项目,将成为最后一波“赚便宜”的机会。但即使如此,这样的楼盘,目前在深圳也不多。
其中,赠送率达200%的全能王——紫园;将89㎡打造成四房、赠送20㎡的睿智华庭以及户型基本为N+1、N+2的万科•天誉、万科•翡丽郡、中洲•中央公园、勤诚达•22世纪都是如今市场赠送面积最可观的高端项目。由此,想把握最后一波“花少钱、住大房”的机会,要多加留意了,过了这村没这店!(03)
■附:《关于建筑设计审查有关控制要求的通知》
关于建筑设计审查有关控制要求的通知
各处、各直属单位、各管理局、各有关事业单位:
为加强建筑设计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和建筑设计市场健康发展,现将规范建筑设计审查中涉及的相关控制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居住建筑的有关控制要求
(一)单套户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复式户型不得设置透空。
(二)住宅户型内部仅限于复式户型的起居室(客厅、餐厅)设置透空。户型透空部分的投影面积不得超过该户型套内建筑面积的20%,且最多不得超过40平方米。
(三)房与房之间原则上不得设置框架及连扳。各单套户型房与房之间(含客厅、餐厅、阳台、卫生间、厨房等)不得设置框架及连扳,如确有需要,套型与套型之间,套型与核心筒之间设置结构连梁和板等的围合总投影面积(框架外沿算)不得超过该层建筑面积的10%。
(四)住宅阳台(含花池)总投影面积不得超过每户套内建筑面积的20%,其中两层高及以上阳台投影面积不得超过每户套内建筑面积的10%。不得设置连梁小于0.6米(含0.6米)的阳台。
(五)住宅建筑单一层高不得超过3.3米,低层住宅建筑单一层高不得超过3.6米。
二、关于非居住建筑的有关控制要求
(一)商业建筑首层层高一般为4.5米,最大不超过6米;其他楼层层高一般为4.2米,最大不超过5.1米;特殊商业建筑的层高可根据商业业态及运营模式确定。
(二)办公建筑非公共部分不得设置透空。
(三)厂房首层层高不得超过6米,其他楼层不得超过5.4米。特殊产业模式的需提供所在产业主管部门及设计单位出具的相关专业意见。
(四)物流仓储类及生产为工业建筑架空层计入规定建筑面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明确的办公研发类厂房底层架空符合核增建筑面积要求的,可按核增面积计算。
三、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但已通过设计方案审批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的,以已批复的意见为准。本通知实施以前我委相关规范性文件有关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委员会
二0一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