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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观察
创造性毁灭中的永恒“商业”价值

作者:金岩石 类型:行业观察

来源:www.BANQ.cn(半求·房地内参) 2015-05-08 10:38:49点击2498


企业开门四条路:做小,做死,收购别人,被人收购,不外乎这些可能性。

所以最后留下的企业只有两种,其一是长寿企业,小而专;其二是领袖企业,大而强。小而专的企业要自食其力,一不贷款,二不融资;大而强的企业要融资融智,一缺人才,二缺资金,所以是“用别人的钱赚别人的钱”。

有趣的时,最早见诸于文字的富人定义是:富人就是负债的人。正是因为这个道理金融市场才会产生发展至今,教科书上,金融市场定义是:资金从多余者向短缺者转移的市场。这代表财富领域一种悖论:穷人不担风险,所以钱再少也有余钱;富人承担风险,钱再多也永远不够。商业银行创造了金融市场,把普通人手中的余钱汇聚成河,流向企业家去挑战风险,从而驱动了风险财富的产业化。

实体经济的虚拟化蜕变

小而专的企业可以是纯粹的实体经济,大而强的企业却离不开虚拟经济。小而专的企业追求生存发展主要靠劳动财富,不仅员工在劳动,老板也要劳动,所以有了一个英文词:Working Boss。大而强的企业追求创新成长,不创新毋宁死,所以对创新企业而言:“风险是财富之母,思想是财富之父”。企业家驱动创新有两大资源,其一是团队,其二是创意,所以“创业”=创意+兢业。

区分两种企业的生存之道,才能正确理解实体经济与金融业的关系。长期以来,人们重复着一句老生常谈:金融要为实体经济服务。这个理论似是而非,错在对金融一概而论,误以为金融和实体经济的关系如皮肤和毛发,“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其实,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功能只是一个层次,古往今来,金融业的发展可大致分为三代:第一代源于唐宋,是高利贷金融,因宋代流行月息三分而被称为“三分利”。可想而知,月息三分的高利贷还能定义为“服务”吗?所以说,在高利贷金融的产业链中,金融绝非服务商而是吸血鬼,可称之为“吸血鬼金融”。第二代金融源于荷兰,是银行金融。银行金融创造了两个里程碑,其一是金融市场,让穷人的闲钱转变为对富人的贷款;其二是信用资产,让全社会的资产总量迅速放大,但越来越高的比例并非实体资产,而是负债资产。暖风吹得游人醉,直把负债当资产。所以在银行金融的产业链中,金融创造了信用的产业化,从而升级为实体经济的信用服务商。第三代金融源于美国,以1792年5月17日在纽约曼哈顿华尔街签署的“梧桐树协议(Buttonwood Agreement)”为起点,美国人创造了证券金融。证券金融最伟大的贡献是把企业变成了商品,商品化的企业以投融资为核心,实体经济从此开启了企业家和投资人的时代。证券金融业创造了一个标准化的企业成长模式:投资先行,融资驱动,市值导向。金融业和实体经济的关系发生了质的飞跃,从实体经济的附庸(信用服务商)升级为实体经济的主宰(创新驱动者)。

毁灭与创新的辩证法

在1912年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中,经济学家熊彼特首次提出一个著名的概念——“创造性毁灭”,创新一方面带来新的产品与服务,一方面又在毁灭旧有产品与服务。新旧交战,引发经济的周期性变化,金融危机和生产要素的重新分配。

这种既创造又毁灭的现象,被熊彼特称之为创造性毁灭。这些活动决定着产业和企业的存亡兴衰。而如今在这个过程中,可以看到的是,原来仅仅是辅助作用的证券金融业却成为了其中的主宰,并扮演了微观意义上实体经济商业价值转换载体不断变幻的重要推手,也正是这个行业,成为了商业活动最贴近的鉴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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