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在明天上海出台相关调控政策之前,今天下午,网上曝出一份署名为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于3月23日下发的《关于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控制措施的决议》的通知,并要求3月28日起执行该决议。深圳银行业内人士确认该消息为真。
通知原文为:
市各成员单位:
2015年来,深圳市房价快速上涨,住房信贷投放大幅增长,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有所积累。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加强调控、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于近期出台了提高二手房交易计税参考价、增加土地供应等调整措施。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也多次召开会议,提示各成员单位加强住房信贷风险控制。为响应人民银行倡议,我会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控制措施的决议》(附件)。
下发单位:深圳市经济特区金融学会
2016年3月23日
决议提出了九条控制措施:
1、合理把握住房贷款规模。
2、避免无序的价格竞争。(指各银行定的“贷款利率”)
3、严格控制“首付贷”。(首付款来自P2P、小贷公司的拒绝受理、禁止消费贷或信用贷抵扣首付款)
4、认真核实购房人的婚姻状况。(不予受理“假离婚”客户的贷款申请)
5、加强购房人偿债能力审查。(严格落实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50%的要求)
6、实行差别化的住房贷款条件。(对总价高于2000万元的高端盘/房价波幅较大的郊区盘/收入来源不稳定客户/投资购房等严格确定首付比例和利率)
7、住房贷款申请日前两年内有两次住房贷款记录的,应拒绝受理。
8、严格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监管,在银行监管比例不得低于房产总价的22%。
9、严禁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转存第三方个人银行账户。
文件截图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