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多数经济学家认定存在“市场失灵”,但是也有少数反对“市场失灵”论。在持反市场失灵论者当中,张维迎教授的调门最高。
确实,“市场失灵”论本身是失灵的。这也是本文的中心论点。首先要说明,本人不是“市场万能论者”。市场只是一种实现交换的自生自发秩序,不可能去承担人类所要求的一切种种功能。这是不言自明的。但是,认为市场做不了这个或者那个,就因此说“市场失灵”,实为不负责任。
笔者个人欣赏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它一般反对“市场失灵”说,与新古典经济学形成鲜明的对照。
奥地利学派经济学是真正的个人基本权利经济学。它强调人应该是行动着的人,而不是被操纵的木偶人。它强调市场过程存在两面,一面是企业家,一面是竞争。
新古典经济学漠视竞争过程和企业家的作用,其所提出的完全竞争范式只反映一种终极状态,否定竞争的市场过程,它把这种真正的市场过程视为病态,把对完全竞争均衡的偏离视为“市场不完全”,“市场缺陷”,或者“市场失灵”,实际上由此撇开真正的市场和竞争而不谈。
新古典经济学也因此反而变成了“市场失灵”论的吹鼓手。很多经济学家都有这个毛病。萨缪尔森写的《经济学》(第十六版)教科书里边就讲到了“市场失灵”。芝加哥学派经济学家也讲“市场失灵”。
萨缪尔森《经济学》教科书中所谓的“市场失灵”,是指“价格体系中存在的不完美,它阻碍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它提出的“市场失灵”例子或者理由包括:公共品的提供,外部性,不完全竞争和不完全信息。
张维迎教授提出,我们这里看到的不是“市场失灵”,而是“市场理论失灵”,这是非常到位的。我们接下来将逐个反驳导致所得“市场失灵”的上述四个理由。
我们首先讨论 “公共品”提供理由。在涉及公共品提供方面,新古典经济学教科书中的“市场失灵”论者把不属于经济品市场的作用视为经济品市场应该承担的作用,相当于要求鹅生鸭蛋,然后指责鹅“失灵”。
另外,在民主财政过程中,公共品的提供和税收收入需要,两者均首先需要征得纳税人的同意,要求纳税人纳税,也就是支付“税价”(tax price),这恰恰是市场发挥作用的表现。当然,在一些威权政体,征税不是基于纳税人的同意,那也不是市场的问题,而是政府的问题。
市场作为一种交换机制,永远是有效的,其有效性和正义性是剥夺、歧视、打压、抢劫等其它机制做不能替代的。
市场没有脑袋,没有腿,不会想着做这做那,不会去做自己做不了的事情。政府官员有脑,有腿,会想着做这做那,只要缺乏遵循哈耶克“法律下的自由”原则这一定海神针,政府脱离有限政府的界限,就容易“失灵”。
政府当然有其作用。政府与市场,两者都是人类历史上出现的、旨在解决问题的“装置”。但是,政府就像电,既可以发光,也可以电死人。所以,即便政府能够做很多好事,在动用政府时,需要悠着一点,防着一点,控制着一点。有的学者既肯定市场的作用,又肯定政府的作用。这是ABC,无需挂口。
但这其实不够。在市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中,存在这一种结构、排序和分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决定性的作用;政府应该仅仅限于发挥辅助性的支持作用;政府发挥这一作用之前,也要得到充分的论证才行,而且其作用或者职能需要明确列举。
我们可以把这三句话成为原则一、原则二和原则三。我曾经组织写过一本有关欧洲宪法的论文集。欧洲宪法强调的三大原则很不错:基本权利保护原则,辅助性原则,和法定授权原则。正好对应了这里的原则一、二和三。
进一步而言,如果看政府资源的来源的话,无论是公权力的来源,还是税收的来源,均来自市场主体。这样看来,政府提供正能量,也是市场的功劳。而政府提供可能的负能量,最好的情况是属于“委托代理问题”(意味着存在社会契约)。
我们现在来看看所谓 “外部性”理由。其实很多所谓“外部性”,是正常人际交往中的“相互性”问题:你的行为对他人造成影响,反之亦然。有些“外部性”是正能量,比如你听到路边一间房子内传出动听的歌曲。当然,你喜欢的,别人可能不喜欢,认为是负能量,这也可能。
新古典经济学特别关注“负外部性”,也就是被认为是对他人或者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效应。如果所谓“负外部性”不明显,那么一般以容忍和不追究了事。最受关注的是较为严重的“负外部性”,比如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其实,任何人的行为都会造成环境污染,比如每个人的呼吸造成某种“环境污染”。这种“污染”其实是人类生存的常态。对于这种“污染”,人们一般以不以为意来解决。所以我们关注的是某些类型的、不是太轻微的外部环境污染。
如果一家企业造成较为严重的外部环境污染,这种污染相当于企业产权所有者对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奥斯特罗姆所言“共有产权”甚至其它个人或者单位产权的侵犯。只要企业所有权、共有产权和其它个人或单位的产权明晰,政府甚至社会自组织团体实施产权的力度大,对这种严重污染总会有一种了断。
现代社会比如通过集中安置化工企业、集中防治污染,或者利用替代性原材料等方式来解决问题,或者武断地采取停工的方式,或者对企业加征排污税(即所谓的“庇古税”)。
此外,科斯定理告诉我们:如果产权明晰,交易成本为零,无论初始产权(包括排污权)如何界定,市场主体可以通过谈判来实现有效率的解决方案。也就是说,如果所有利益相关者耐得住某种程度污染的侵害,也可以通过科斯定理所指引的市场谈判解决方案来解决排污影响问题。
总之,上述对“外部性”的探讨,不影响我们对市场作为交换机制是有效的结论。有些超越这一市场作用域的地方,得不出“市场失灵”的结论。
接下来,我们要起底所谓的“不完全竞争”理由。
所谓的“不完全竞争”往往是市场的一种常态,是市场过程的展开过程。其中既可能是柯兹纳意义上的“套利企业家”由于对市场机会保持警觉,先于他人捕捉到并且利用了市场机会,由此取得利润。“套利企业家”也可以在感知市场机会时发生判断错误。由此其竞争者即另外的“套利企业家”获得市场机会,实现利润。
而且,在所谓“不完全竞争”状态下,熊彼特意义上的“创新企业家”利用创新来取得所谓的“企业家利润”。在所有这些市场过程中,企业家都是在利用不均衡和所谓“不完全竞争”所提供的机会。
由此可见,市场是容错的,纳新的,体现为优胜劣汰,市场作为交换机制总体上仍然是有效的。它会比任何非市场机制要有效得多。
最后,我们要批判“不完全信息”这一理由。有两个截然相反的观点非常有趣,值得不断重复。一个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利茨的反市场观,一个是另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哈耶克的市场观。
斯蒂格利茨往往认为:市场是不完全的,信息是不完全的,所以需要政府干预。哈耶克往往认为:市场是不完全的,信息是不完全的,所以需要进一步利用市场。斯蒂格利茨的问题是,在遇到市场不完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时,就求诸于政府。
哈耶克被称为“知识贵族”,他在知识论上为经济学作出了重要贡献。哈耶克指出,在社会的无数个体中存在大量的“分散知识”或“局部知识”(local knowledge)。价格体系在市场中发挥着转递和协调知识的作用,人们在市场中利用 “知识的分工”(division of knowledge)利用这些知识。竞争作为一种发现程序,发现知识,甚至创造新的知识,使其为市场主体所用。
对于哈耶克来说,很多市场不完全或者信息不完全问题,可以通过拓展市场过程、增进市场机制(保险,风险定价,退货保护,卖方质量承诺等等)来解决。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对称会存在,但是政府替代市场也消除不了这种不对称。巨量的“分散知识”,政府无法利用,只有市场才能利用。
即便在大数据时代,由于“分散知识”中包括很多有关不同的利益和不同的偏好的信息,政府如果试图利用大数据加总这些知识,这种加总也是不可能的,徒劳无功的。这意味着大数据时代也不可能通过计划经济来实现效率。这里的分析表明,“不完全信息”作为指认“市场失灵”的理由,也是不成立的。
总而言之,讲“市场失灵”没道理,讲可能的“政府失灵”必然有道理。政府行为可能会带来正能量,但是更要防备其可能的负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