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市规划国土委发布《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根据《管理规定》,具有合法权属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单元式住宅,在满足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前提下,可以申请在建设用地红线内加装电梯。不包括已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和土地整备计划的住宅。同时《管理规定》明确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并简化行政审批手续。
在申请主体方面,既有住宅能以栋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也可以以梯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既有住宅的业主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委托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
在出资方式方面,电梯业主应当承担加装电梯的相关费用,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按照楼层受益大小的原则等因素协商分摊比例后,由相关业主共同出资;按规定申请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分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按规定申请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分的业主住房公积金。
在欧美国家,4层或4层以上住宅加装电梯的情况比较普遍,实施《管理规定》,体现深圳与国际接轨。同时,《管理规定》加强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划管理工作,让居民的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很多老年人居住在老旧的多层小区,在住宅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安装电梯,老年人居住会更加舒适。
众所周知,深圳地少人多,土地存量逐年减少,而利用现有土地资源的城市更新,需要政府、房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沉没成本非常高昂。因此在往后的城市建设上,像对老旧多层住宅进行维护以提高居住舒适度,从而盘活存量的行为,将越来越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