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作者: 类型:

来源:www.BANQ.cn(半求·房地内参) 点击



免责声明:
1、本文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素材图片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如有侵权,烦请联系删除。
2、文中陈述内容和观点均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合理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且不对因信息的不准确、不合理或遗漏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3、本文所采用的图片、音频、视频等资料版权均归版权所有人所有,因非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有侵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本网页如无意中侵犯了媒体或个人的知识产权,请来电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评论者:jzk
能为老百姓带来实惠的就是好,你居什么心大家还不知道
0
评论者:忆海云深
出现分析所列的后果的前提《细则》得到完全执行。但是犹如前不久深圳才有规定说“2年内转让房产将征收营业税”,现在的《细则》却变成了“5年”,而这个变化的时间不不超过一年,这种变化很难说是合理的,无疑是自扇耳光吗?    说到这里,新的问题又来了:《细则》能够被顺利执行、或者说具备执行的基础吗?《细则》还会自扇耳光吗?    认真分析,《细则》的某些规定存在以下不可能,也就是说,可以断定国务院将不得不否定已经发布的《细则》中的某些条款,否则《细则》某些条款就将成为不可能执行的废话。如果真的能象半球说的那样就好了,因为我现在就已经陷入了这样的尴尬局面。我是五一期间买了一套二手房,到8月份正式满两年免营业税,本来与业主协商是等到8月份才正式办过户手续,但现在出了这样的情况,真是头疼啊,,无缘无故的又多拿了一万多块,真不知道政府出台的政策是拯救老百姓还是祸害老百姓。。。。。唉,,,,,,,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