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辉租售:涉嫌串谋欺诈、套取卖家差价
陈述人:李小姐
■通过创辉卖二手楼,中介一个多月无人跟进
本人于2006年底将位于福田区华强南路某花园内一套两房住宅放盘出售。2007年1月7日通过创辉租售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置业顾问刘龙伟先生的介绍,在创辉的南华分行与买家战亚彬先生签订了创辉公司提供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该合同编号为:0015097。合同约定买家须于2007年2月9日前付首期款,担保公司自即日起2个月内为本人办妥赎楼手续。
创辉公司刘龙伟说为了免除本人亲自跑银行及国土局办理赎楼手续的麻烦,要本人办理一份全权委托书以方便提保公司去替我赎楼。2007年1月8日本人前往深圳市公证处办理有关手续。当日陪同本人前往公证处办理手续的是创辉公司两位员工,一位是刘龙伟先生,另一位自称是公司专门办理按揭等事务的戴根萍小姐。
在得到以上两人承诺:肯定让我本人亲自办理签署正式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及亲自过户之后,本人在他们提供的委托书上签了名,并在担保公司提供的空白担保合同上签了名。
之后直到过年前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本人几乎每周都打电话向刘龙伟询问有关的买家及赎楼的进度,但他都支吾以对;且每次本人都向他强调本人一定要亲自签署正式的现售合同及办理过户手续,他也答应了。后来本人询了本人按揭的银行,银行答复一直未有担保公司去替我办赎楼手续。
■交易价格被更改、一个买主变成了三个买主:其中两个竟然就是经纪人
2007年3月份,本人再打刘龙伟的电话,他再也不接听,发短信给他他也不回复。3月中旬的一个周末,事情无任何进展,本人辗转得到负责创辉华强北分行的周泽兵经理的电话,于是打电话给这位周经理。周经理两天后打回电话给本人,说这次交易这么慢是因为公司无人跟进这件事,说以后他本人亲自跟进这件事,并说一周后银行就会去赎楼,到时就会叫本人去签正式的现售合同,叫本人放心。
一周过去,还时没人联系本人,于是本人又致电周经理,他又说是买家按揭的银行不知又出了什么问题所以又拖下来了,还叫本人耐心等,叫本人放心。
直到2007年4月2日下午3点左右,周经理打电话给本人,说本人的房产证已赎出,可以办理过户了,说这两天就会办理。本人的先生马上跟他说本人要亲自去签现售合同,周经理答应了,说他会安排他们公司的具体办这件事的办事人员联系本人去签署合同。
但整个下午再无创辉的人联系本人。到当日晚上9点左右,一位自称是担保公司的文小姐才打电话给本人,说本人的房子当天下午已去办理了过户。4月3日本人从文小姐处得到该房产的办理过户的回执,回执上清楚写着受让方是三个人,并不是原买家战亚彬一个人,另外两个居然是创辉的置业顾问:刘龙伟和戴根萍。
■创辉员工涉嫌串谋欺骗
经过向产权中心求证,在产权中心可以看到创辉公司替卖主李小姐签的现售合同果然是以上三个人的名字,而且合同里的转让价格也与2007年1月7日李小姐与买家及创辉公司三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里约定的价格不一样。李小姐感到被欺骗了,为了阻止产权过户,马上到深圳市公证处做了一份公证声明书,声明取消2007年1月8日本人所做委托书内的所有委托授权。
从2007年1月7日至4月3日差不多三个月的时间里,创辉公司、担保公司及原买家存在以下嫌疑:
1、违反1月7日三方所签的买卖合同的约定,擅自变更受让方及价格;
2、在未知会李小姐的情况下,新加入两个买家是创辉的员工,不能排除原买家与以上两员工串谋欺骗的嫌疑;
3、答应了李小姐却刻意不让李小姐亲自签署正式现售合同及办理过户手续。有违诚信;
4、买家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担保公司也未在约定的两个月内替李小姐赎楼。
5、委托公证书的委托仅办理过户手续,但没有委托更改名字,超出了委托的范围
就以上情况,李小姐于2007年4月7日到创辉公司总部与该公司一位负责华强片区业务的姓龚的总监见面协商。李小姐提出三个要求:1、取消交易,解除合同;2、没收定金;3、对刘龙伟和戴根萍两人作出处罚。但创辉不接受,谈判破裂。
创辉公司出现了公司员工涉嫌窜谋欺诈客户、吃差价的行为,应该引起重视。政府在调控过程中,也要注意纠正这种行为,维护业主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