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变更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G11337-0105号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示》。
G11337-0105宗地位于坪山区中山大道与体育二路交汇处西南侧,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2019年1月11日由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23.34亿元拿下。宗地面积24613.93平方米,建筑面积196900平方米,综合楼面单价11853.7元/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40年。
根据公示,变更内容为:
一、将“地块内须设置一栋高度达300米以上的建筑”条款修改为“建筑高度不高于250米”。变更后,建筑高度比原来矮了了至少50米,相应地项目的容积率也会降低。
根据2019年12月10日深圳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G11337-0105宗地的公告,项目包括酒店、办公、商业办公等业态。项目建成后,酒店自持比例不低于70%(≥35000平方米),自持部分自规划验收之日起5年后可整体转让,剩余(≤15000平方米)仅能整体转让;商业自持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自持部分自规划验收之日起5年后可按规定销售;商业性办公可按规定销售。
二、删除“沿坪山大道一侧应设置不小于3.6米宽的骑楼”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