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发布关于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片区法定图则3个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据悉,本次法定图则地块规划调整,旨在进一步推进光明区高质量开发建设,落实招拍挂出让计划,目前该事项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
本次法定图则地块光明区凤凰街道科裕路与同业路交叉口西南侧,根据已批准的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片区法定图则,X4-4-2-2地块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用地面积6087平方米,容积率为3.0,未配建公共设施;X4-4-2-3地块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用地面积17461平方米,容积率为3.0,未配建公共设施;X4-4-4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水域,用地面积3933平方米,未配建公共设施。
在本次地块调整中,将X4-4-2-2地块容积率由“3.0”调整为“4.2”,其他规划条件不变;将X4-4-2-3地块用地面积由17461平方米调整为16808平方米,容积率由“3.0”调整为“4.2”,其他规划条件不变;将X4-4-4地块用地面积由3933平方米调整为4586平方米,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此外,图则文本调整中删除了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片区法定图则文本中“轨道线红坳站点(长圳站)周边地区限高50米,局部地标建筑可突破至80米”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