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东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于2018年12月列入深圳市重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该项目单元规划于2020年1月取得《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东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含康大工业基地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情况的通知》(深宝府办〔2020〕2号),并于2020年12月取得《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东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含康大工业基地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的复函》(深宝更新函〔2020〕202号),将原一期范围拆分为一期A、一期B两个范围进行实施,修改后,新桥东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分四期实施,规划修改不涉及开发建设用地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变动。
项目市场主体再次来文申请对项目开发时序等非强制性内容进行修改,该事项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东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含康大工业基地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草案)》已经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规定》以及《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规划修改事项予以公示。
项目位于宝安区新桥街道广深高速以东、庄村路以南、规划甘霖路以西、屋山水库以北区域。
一期A拆除范围用地面积保持不变,仍为259025.8平方米;一期B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减少27555.9平方米,由199642.7平方米修改为172086.8平方米;二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增加4724.6平方米,由457796.2平方米修改为462520.8平方米;三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增加22396.7平方米,由356344.1平方米修改为378740.8平方米。
修改后:
一期A完成05-10、06-13、06-14、10-01、10-02、10-03、10-04、10-05、10-07、11-01、12-01、地块及周边部分规划市政道路的拆除工作,建设10-05地块,落实10-05地块内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恒芳路以南(不含恒芳路),更新单元范围内拆除范围外的用地,由实施主体在一期A理清经济关系并无偿移交政府(开发建设用地除外)。
一期B完成05-11、05-12、06-12、06-15、06-16、06-17、07-06、07-07、07-09、07-10、07-11、07-12、07-13、07-14、07-15、07-16、10-06、10-09、10-11、11-02、11-03、12-02、12-03、12-04地块及周边部分规划市政道路的拆除工作,建设07-06、07-07、07-10、07-14、11-02、11-03、12-02地块;落实07-07、07-14、12-02地块内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恒达路以南、洪田路以西、恒芳路以北(含恒芳路),更新单元范围内拆除范围外的用地,由实施主体在一期B理清经济关系并无偿移交政府(开发建设用地除外)。
二期完成05-02、05-05、05-06、05-07、05-08、05-09、07-02、07-03、08-01、08-02、08-03、08-04、08-05、08-06、08-07、09-01、09-02、09-03、09-04、09-05、09-06、09-07、09-08、09-09、09-10、09-11、09-14、09-15地块及周边部分规划市政道路的拆除工作,建设05-05、05-06、05-07、05-08、05-09、07-02、08-01、08-03、08-04、08-06、08-07、09-04、09-08、09-15地块;落实05-06、05-08、07-02、08-01、08-04、08-07、09-15地块内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恒芳路以北(含恒芳路)、上南大道以南,以及上南大道以北、洪田路以东、桥阳路以南、甘霖路以西,更新单元范围内拆除范围外的用地(一期B已移交用地除外),由实施主体在二期理清经济关系并无偿移交政府(开发建设用地除外)。
三期完成01-01、01-02、02-01、02-02、03-01、03-02、03-03、04-01、04-02、04-03、04-04、04-05、04-06、04-07、04-08、04-09、04-10、05-01、05-03、05-04、06-01、06-02、06-03、06-04、06-05、06-06、06-07、06-08、06-09、06-10、06-18、07-01、07-04、07-05地块及周边部分规划市政道路的拆除工作,建设01-01、01-02、02-01、03-01、04-07、04-08、04-09、05-01、05-03、06-01、06-04、06-06、06-07、06-08、06-09、07-05地块;落实01-01、01-02、02-01、04-09、05-01、06-06、06-07、06-08地块内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上南大道以北、庄村路以南,更新单元范围内拆除范围外的用地(一期A、一期B、二期已移交用地除外),由实施主体在三期理清经济关系并无偿移交政府(开发建设用地除外)。
因地籍系统升级缘故,相关资料数据升级前后不一致,导致核查数据有差异。本次规划修改依据最新土地信息核查情况,微调更新单元范围和拆除范围,优化地块划分、开发建设用地边界以及配套设施用地边界。
修改后:
更新单元用地范围减少460.1平方米,由1524298.0平方米修改为1523837.9平方米;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减少434.6平方米,由1272808.8平方米修改为1272374.2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减少460.1平方米,由720031.9平方米修改为719571.8平方米;独立占地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及其他移交给政府的独立用地增加221.3平方米,由544874.6平方米修改为545095.9平方米。更新单元范围内涉及优化规划05-09(M1)、05-10(G1)、05-11(GIC1)、05-12(G1)、09-08(R3)、09-14(G1)共6个地块边界,其他地块无调整。
规划容积相应减少2671平方米,按照09-08原规划宿舍、商业服务设施面积等比例减少;05-09地块规划容积与原规划保持一致。调整后,新桥东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开发建设用地面积719571.8平方米(减少460.1平方米),规划容积4019176平方米(减少2671平方米);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为231677平方米(减少473平方米),宿舍建筑面积660266平方米(减少2198平方米);其它规划指标与已批规划保持一致。规划修改后,规划用地性质不变,公共利益用地不减少,可经营性建筑面积相应减少。
本次修改内容应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东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含康大工业基地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情况的通知》(深宝府办〔2020〕2号)及《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东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含康大工业基地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的复函》(深宝更新函〔2020〕202号)同时使用方可有效。
无界城境·开源智桥
早前,新桥智创城即新桥东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城市设计国际咨询的最终评审结果终于出炉,由“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怡境师有限公司”联合体设计的“无界城境·开源智桥”方案获得本次城市设计国际咨询一等奖。
设计方希望呈现近距离、可触碰的山水、可感知的四季、印象深刻的湖山门户;开源共享、桥接创新与制造,建一座有温度的新桥。
设计提出生态西行,城市活力东行,打造“两带三廊三极”的开放式“创新矩阵”结构。三条复合绿廊,既是传统山水画的留白,也是耦合蓝绿生态、产城服务和公共活力的交互中枢。
方案通过“山麓海绵、流动快网、智汇廊桥、垂叠聚落”四大创意,探讨基地雨洪安全、客货组织、在地化营城和工业上楼等重要议题。
山麓海绵
基地处于山地到海洋径流排放的关键节点,承袭古人临山治水的智慧,规划设置高低截洪渠、契合山地汇水线的东西引流绿廊,对雨洪进行快排引导和分时调控。
流动快网
设计方关注人、货两种速度的解决方案。通过G4双层复合通道、“主干+口袋式”交通、单循环地下路、无人智慧物流,效率组织货运;同时契合山地高差,将步行基面局部抬升至二层,分离慢生活与效率。
智汇廊桥
设计以东西指状绿廊为依托,打造多维Living Lab。包含一个提供全流程、定制化产业服务的开源共享中枢;
一个联系产品设计者和使用者、支持快速试验反馈的实况体验廊桥;
数个将创新融入生活的科技互动及公共服务装置,为人才提供源源不断的激励体验。
垂叠聚落
设计方尝试化解原有生产企业之间的疏离关系,将物流与产业服务环节从传统生产组合模式中剥离出来,集中共享,提升效率与未来适应性。基于此,提出水平板、垂直塔两类生产单元,满足不同企业工业上楼的差异化需求。
新桥街道新桥东片区区位优势十分突出,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地理核心、广深科技创新走廊重要支点,既属于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发展“脊梁”的重要组成部分,又位于宝安先进制造业、光明科学城基础研究基地的中间节点,承担着产业转化的中试、实验功能,具有链接先进制造和基础科研的先天优势。
项目实施后,将彻底改变新桥东片区现状,使之释放数百万平方米量级的产业空间,通过布局一批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优质大型企业,形成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产业升级支撑点,崛起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主导,以创新驱动领导,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新桥智创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