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将于8月24日以挂牌方式出让宗地号为T102-0315的商业用地,这是前海年内出让的第三宗地。
T102-0315位于前湾片区九开发单元04 街坊,土地用途是商业用地,土地面积5830.9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2800,容积率11.27,挂牌起始价10.75亿元,土地使用年限30年。
建成项目建筑高度或层数 ≤180米 (且符合航空限高要求),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2800平方米,其中办公54000平方米、地上商业4000平方米,地下商业280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文化活动室)2000平方米。
本宗地不设立项目子公司。本宗地办公、商业物业自竞得之日起土地使用全年期内(40年)不得转让,40年全年期自持。文化活动室产权归市前海管理局,建成后无偿并无条件移交市前海管理局。
值得注意的是,本宗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一共有五点:
(一)本宗地须独立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须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证券公司。
(三)竞买申请人的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须在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四)竞买申请人须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认定的综合型企业总部或金融企业总部。
(五)竞买申请人未依据深圳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相关规定获取过深圳市内用地,且未曾获得设有产业准入条件且享受地价优惠的深圳市内商业或办公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