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温州、鄂州这些小城市,以及特大城市郑州……都开始实行房票安置。这是个全新的做法。
就是在旧改拆迁的时候,原来是可以回迁或者货币补偿,现在改为了房票安置。
也就是说把旧房子拆了,但是对应的发给你房票、上面标注有金额,不受任何限制可以去买房,但是不能当钱花去做其他用途,只限定买房子。这个做法有利有弊吧。
优点在于对于那些拆迁以后就想买新房的人来说,这是无所谓的。因为给点钱也是买房子,给你票也是买房子。
还有就是这等同于地方自己创造了新货币供应,而且还不着痕迹,等同于注入流动性。
而对于整个经济来说,就可以更加快速的启动房地产循环,房地产活了,一切也都活了。
缺点在于,有些人被拆迁的房子的位置非常好,但拿到安置房票以后,很可能就买到位置更差的新房,所以这些买房的人自己要多留心了。
而且给予安置房票,事实上限定了被拆迁者的选择范围,也就是说没有购房之外的其他选择权了。
最后我想说的是,经过这一次那么大的折腾,相信各地都知道了,要建立一个明确可预期的规则,否则倒腾来倒腾去,损耗太大了。
顺利的时候就极左,挫折的时候就极右,这是不好的。老祖宗教育我们要走中庸之道,别忘了。要把市民当做经济的最小主体,不能工具化。
就好比我在《民赚就是国赚,规则要有规矩》一文中所说,不能总是去动规则,要自己控制好掌控规则的手。
如果更改规则这样做的次数多了以后。信用就会严重受伤。大家就不再会相信了。规则这个东西要确定好。
确定好了以后在规则范围内的发财,那是人家该得的。如果一旦见到民间发财,马上又把规则给改了,大家就会无所适从的。
以下是公开的文件,贴在此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