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挂牌一宗普通工业用地,将于12月30日出让。
A636-0960地块位于光明区公明街道,土地用途普通工业用地,土地面积22281.52㎡,建筑面积110555㎡,挂牌起始价14700万元,土地使用年限30年。
宗地出让条件:
本次出让宗地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年内开工,4年内竣工。
本宗地项目建成后,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可分割销售,销售对象须从光明区优质产业空间遴选企业库中按程序选取,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自完成不动产登记之日起未满5年的产业空间,原则上不允许二次转让;依据《深圳市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执行的二次转让,应按企业办理产业用房与配套宿舍不动产权登记时的证载面积为单位整体转让,不可分割转让。商业可分割销售,不限制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参考市场评估价。食堂限整体转让。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熟食中心、环卫工人作息房及按照法定图则配置的场地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和150个社会停车场(库)产权归政府,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的残值之和。
宗地涉及白沙坑河道管理范围线,竞得人的建设方案需事先征求光明区水务局书面意见,若项目实施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需满足《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和管理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做好安全警示标识及安全防护保障措施;并组织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报送至光明区水务局,由光明区水务局组织评审通过后申报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待审批通过后方可进场施工。
宗地涉及雨污水管及其附属设施,部分雨污水管道具备上下游转输功能,竞得人应结合现状排水系统、建设、生产需要统筹利用,若需拆除、改动排水设施,应组织编制管线拆除、改动方案,并向光明区水务局申报迁移、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待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