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挂牌2宗用地,一宗为普通工业用地,一宗为新型产业用地,两宗地均于2023年1月16日进行出让。
观澜A932-0875,建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项目
A932-0875宗地位于龙华区观澜街道,土地用途为普通工业用地,土地面积为20933.38平方米,建面为80590平方米,挂牌起始价1.2亿元,土地使用年限为30年。
根据监管协议显示,此地块用于建造龙华区观澜地块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项目。
乙方在竞得用地后1年内开工建设,4年内全部建成验收。
乙方上述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3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纳统固定资产投资额,包括园区建设工程成本、设备和地价款)不低于15000元/平方米,其中建设工程成本(单位占地面积)不低于人民币3500元/平方米。
本次出让宗地项目中产权要求及其他事项规定具体如下:
1、厂房71530平方米、宿舍8000平方米可分割销售,建筑物最小分割单元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销售对象从龙华区优质产业空间遴选企业库中按程序选取,经区相关议事机构审定后确定。购房企业的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限定自用,自完成不动产登记之日起未满5年的产业空间,原则上不允许转让及出租。
依据《深圳市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执行的二次转让,二次转让应按企业办理产业用房与配套宿舍不动产登记时的证载面积为单位整体转让,不可分割转让。企业购买的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过不动产剩余年期的建(构)筑物残值。购置产业用房与配套宿舍的企业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者变卖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次受让主体应当符合原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其他权利限制条款,具体以产业监管协议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为准。
2、商业320平方米可分割销售,不限制销售对象和销售价格;食堂600平方米限整体转让。
3、物业服务用房140平方米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龙华观湖A912-0610,新型产业用地,建面16万㎡
A912-0610宗地位于龙华区观湖街道,为新型产业用地 ,准入产业为A02新能源产业和A04新材料产业;土地使用面积29118.68平米,建面160100平米,挂牌起始价6.5亿元,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根据监管协议显示,此地块用于A02 新能源产业、A04 新材料产业项目。
宗地竞买要求显示,本宗地总建筑面积160100平方米(研发用房112000平方米,配套办公30900平方米,宿舍12900平方米,商业20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300平方米,公交首末站2000平方米)。
其中研发用房112000平方米、宿舍12900平方米、商业1000平方米限整体转让,归竞得单位所有;
配套办公30900平方米、商业1000平方米限整体转让,物业服务用房100平方米不得转让,产权归社区股份公司(即深圳市松元厦股份合作公司)所有,用地单位建成后无偿返还社区股份公司(即深圳市松元厦股份合作公司);
物业服务用房200平方米不得转让,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2000平方米公交首末站产权归政府,由用地单位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本宗地后续设计和实施方案应与轨道交通详细规划方案对接,位于22号线规划控制区的354.34平方米用地范围内禁止建设任何永久性建、构筑物(含地上地下,包括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位于规划控制预警区7692.72平方米用地范围内应禁止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进一步侵入规划控制区。
本宗地须1.5年内开工,4年内竣工,具体时间以《出让合同》为准。
根据产业监管协议显示,宗地的项目总投资额(不计地价)不低于48030万元;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纳统固定 资产投资额,包括厂房、设备,不含地价)不低于16500万元/ 公顷。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当年起,至出让年限届满前一年止,以 5 年为周期,周期内年均土地产出率(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 面积工业增加值)不低于10000万元/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