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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万象
深圳跟进!限购松了!

作者:室介屋笈 类型:营销万象

来源:www.BANQ.cn(半求·房地内参) 2024-02-26 11:48:56点击9785


本文撰写于2月7日

前言

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集齐!

2月7日,深圳跟进,对楼市限购政策进行了优化:

①取消落户年限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年限要求;

②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能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

简言之,深户直接买,非深户5改3!

深户直接买,非深户社保5改3

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住房;取消落户年限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年限要求。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能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


松绑有限,刺激不足

还是要恭喜深圳,终于不再矜持了。政策松绑的一小步,却是推动房地产流动逐渐恢复的一大步。

实际上,深圳民间呼吁放开楼市限购的声音一直有。之前小作文更是发酵了一轮又一轮,虽然此次松绑实锤,但力度不够。

为此,房地内参依然维持一贯的呼吁,深圳可考虑从以下几个角度对楼市的各种限制予以优化:

①取消140㎡以上户型的限购

②取消边远街道办的所有限购

③主城可卖一买一、租一买一

④取消限售,实现市场化秩序

⑤城中村房票化,让房东购房

⑥卖出二手房,优化税项政策

……

如果深圳肯针对限制政策大胆进行加码,我们不妨用市场逻辑去推演下政策的效果:

比如说放松140㎡以上户型的限购,其实进一步说,就是在留住并抢收富人的购买力,这个抢收的范围不仅包括深圳本地,大湾区其他城市也势必会成为资金出逃深圳的重灾区,如今发出了抢跑发令枪的是广州,深圳不可谓压力不大。

本来深圳是先行示范区,但是结合在楼市政策调整出台的时机和效果来看,广州和深圳身份已经发生了互换,现在的广州越来越像以前的深圳,现在的深圳反而越来越像以前的广州。

退一步说,趁着在大家都忙着过年的时候出政策,就算效果不理想,也可以甩锅给春节这个节点。

而且政策见效需要时间,现在预热,等到3月份小阳春数据就会好看点,市场预期就会修复,所以说这个时候出政策完全是进可攻退可守,深圳真没必要矜持了,继续加码吧!

加码!加码!还需加码!

现在深圳尤其不能轻视断流带来的极致矛盾与基础风险,陷入断流之后的救市一定要快。

如果非要做所谓的万全准备,那可能就永远只能口嗨了。再不加码去救楼市,经济加速下滑,到时候又该怎么办?

搞高科技也好,搞高质量升级也好,这当然是对的,但对于更多的老百姓来说是很世俗的生活的,他们需要互相依赖,互相交换,互相交易,是不能断流的。

如果社会断流的情况继续下去,而不尽快的考虑当下,非要去考虑5年后怎么样,这么下去的结局是很多中小企业都死了,很多基层会出现温饱问题的,那还要所谓的储备政策又有什么用呢?

现在需要的是坚定和坚决。

房地内参创始人尹香武先生早在2021年就提出了断流的担忧,提出了房地产将成为恐龙世界末世现象的担忧,原本想那只是一种警示,没想到预判成真……

房地产本来就是价值的源泉,信用的本位,剩余的归处,是很重要的,没什么好否认的。

买房的人要做30年或者是20年的长期安排,是最热爱社会最支持国家的人,不但不要把他们妖魔化,而且还要恢复他们应有的位置感。

接下来,深圳对于房地产政策,要尽量的取消各类限制,实现价格的市场化,其实只要能够跌,允许跌,流量也就恢复了。

现在是不但限购,而且还限价,而且这个限价并不是针对限涨,还包括了限跌,市场被搞得这么铁板一块,没办法循环,这是很要紧的事情。

现如今,网上的舆论很多,有些动不动就说某些国家房地产不重,因为那些人知识面太狭窄,道听途说。

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国家不把房地产当作极为重要的领域。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把房地产当作需要支持和鼓励的对象,无它,就是因为要做20—30年的长期安排,这是不容易的。

认识到这一点,就知道中国人是多么好的一群人民啊,他们热衷于把自己的生命跟国家的前途绑在一起,去哪里找这么好的人?还有什么好限制打压的?

附:通知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我市住房限购政策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住房;取消落户年限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年限要求。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能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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