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登陆
业内及人事
30年18件大事:深圳地产精华录

作者:室介屋笈 类型:业内及人事

来源:www.BANQ.cn(半求·房地内参) 2008-12-26 11:34:25点击5416


导读:
    ■01、1981年:全国率先引进物业管理
    ■02、1983年:率先实施房地产预售制度
    ■03、1987年:敲响拍卖土地“第一槌”
    ■04、1988年:率先在全国范围启动房改
    ■05、1988年:创新“国土基金”管理模式
    ■06、1989年:率先实施“房地合一”产权登记制度
    ■07、1991年:诞生全国首个业主委员会
    ■08、1994年:出台全国首部物业管理法规
    ■09、1996年:全国首创“窗口式”办文
    ■10、1997年:创新性实行“阳光地价”
    ■11、1999年:安居房取得全部产权
    ■12、2001年:100号令颁布
    ■13、2001年:信息化工程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14、2005年:工业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15、2005年:宝龙两区完成城市化转地工作
    ■16、2006年:正式出台“1+7文件”
    ■17、2006年:全国首个“住宅产业化综合试点城市”落户深圳
    ■18、2007年:建立多层次多渠道住房保障体系
正文:

200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在这30年里,房地产无疑占据最重要的位置,比如中国内地首次盘活了家底、市民首次借房地产具有个个人信用体系、深圳因土地收益基金建设突飞猛进等等。

而这其中18件大事具有深远的、超出深圳的影响力:

■1、1981年:全国率先引进物业管理

【核心内容】东湖丽苑全国首创引进物业管理;深圳物业管理成为全国“黄埔军校”

【事件简评】诞生于深圳的中国首个物业管理公司在我国率先对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传统房产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使房产管理工作从过去的行政性、福利性,走上了真正专业化的有偿服务的管理轨道。它拉开了中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序幕。

【事件梗概】

1995年,全国评出34个物业管理优秀示范住宅小区,其中深圳一个城市就占了8个,而前10名中,有6个都来自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深圳也是全国物业管理的发祥地。

1981年9月,东湖丽苑第一期216套商品房交付使用,由我国成立的首个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是我国内地第一个对商品房实施综合性管理并提供有偿服务的小区。东湖丽苑第一批港澳和海外华侨业主入住小区时,管理处试着向他们提供了在当时中国住宅中几乎是绝无仅有的服务:用“小巴”将业主从火车站接到住宅小区,并帮助他们提行李、运家具和买日用品等等。

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在我国率先对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传统房产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开始了对物业管理新体制的探索和实践,拉开了我国物业管理的帷幕,使房产管理工作从过去的行政性、福利性,走上了专业化的有偿服务的管理轨道。

随后,深圳不少开发商纷纷为自己开发的楼宇提供物业管理或者承诺提供物管服务。如今,物业管理覆盖面已从开始的住宅扩大到写字楼、商业中心和工业区,甚至延伸到机场、码头、车站等公共场所。

■2、1983年:率先实施房地产预售制度

【核心内容】商品房全部完工前即可销售

【事件简评】拓宽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渠道,较好地解决了房地产市场发展初期资金在总量和周期上的缺乏问题,并逐渐发展成为房地产业进行资本运作的一种经营战略,大大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成长与发展。

【事件梗概】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房地产预售由香港传入深圳,1983年深圳经济特区首推商品房预售概念。

肇始于房地产市场培育启动期和快速发展时期的商品房预售制度,承担了重要的历史职责。在深圳房地产市场发展初期,鉴于房地产业自身的资金密集性要求及当时历史条件限制,行业初始诞生时在项目融资上存在的重要困难。为对这一新兴行业给予支持和帮扶,深圳利用体制和政策优势,率先从香港引进了商品房预售制度,迅速拓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了房地产业的融资成本,加快了房地产的销售,使开发商较快获得急需的建设资金,加快资金的回笼过程,提高单位资金的运作效益,加速了房地产业的资金周转,较好地解决了房地产市场发展初期资金在总量和周期上的缺乏问题,并且逐渐发展成为房地产业进行资本运作的一种经营战略,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成长与发展。

1993年7月24日,《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在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通过,对“房地产预售”做了专门规定,明确商品房预售条件为:“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取得《建筑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除付清地价款外,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工程预算投资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房地产开发商和金融机构已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土地使用权未抵押或者已解除抵押关系。”

之后,1993年11月颁布的(《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国家建设部于1994年制定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均采纳了深圳的经验,从立法上对商品房预售制度加以确认,深圳成为中国内地最早推行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城市,为国家全面推行商品房预售制度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3、1987年:敲响拍卖土地“第一槌”

【核心内容】土地使用权拍卖,推动宪法修改

【事件简评】1987年12月1日,深圳举行建国以来首次土地使用权拍卖会。以此为标志,结束了我国土地使用行政划拨,无偿、无期限使用的历史,建立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土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使用的制度,直接推动了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修改,奠定了中国城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石。

【事件梗概】

1980年深圳经济特区建立初期,不仅建设任务十分艰巨,建设资金也奇缺。1981年颁布《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各类用地的使用年限及各类用地每年必须交纳土地使用费,打破了传统的土地行政划拨,无偿、无限期使用的历史,在全国率先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建立按年收取土地使用费的有偿使用土地制度,初步体现了土地资源的独立价值,对于城市节约用地、加快开发建设、促进经济的飞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经济效益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用地以划拨为主,排斥了市场机制的作用,收费标准也偏低,特别是土地在使用者之间不能横向流动,形不成土地市场,土地使用价值的商品化未能得到发挥,这就要求特区土地管理体制的改革,需向更深一层突破。

1986年到1987年上半年,市政府多次组织考察班子赴香港和国外考察,组织国内外专家学者进行研讨,提出了以两权分离为核心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偿有期出让。

1987年9月9日,市政府首次以协议方式出让给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深圳工贸中心面积为5321.8平方米的土地(现中航北苑所在地),地价款为106.436万元。

1987年11月25日,市政府首次以招标方式出让给深圳市深华工程开发公司面积为46355平方米的土地(现文华花园所在地),地价款为305.8824万元。

1987年12月1日下午,在深圳会堂举行了中国第一场土地拍卖会。经过17分钟的轮番叫价,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525万元的最高价竞得(土地面积8588平方米,现东晓花园所在地)。首次公开拍卖出让第一块土地,敲响了新中国历史上拍卖土地的“第一槌”,被誉为中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第一次革命”。

深圳进行的以中国土地拍卖“第一槌”为核心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直接推动了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内容的修改。原宪法规定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4、1988年:率先在全国范围启动房改

【核心内容】出台全国第一份地方性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率先在全国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开始了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进程

【事件简评】由深圳在全国率先发起的住房制度改革,提出“补贴提租、鼓励买房”的主要改革思路,率先在全国停止了住房实物分配,开始了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进程。这项改革,减轻了财政和企业的负担;加速资金周转;推动了房地产市场的形成。作为我国第一个地方性房改方案,《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对全国的房改工作发挥了积极的影响。

【事件梗概】

早在1985年,深圳市在市委和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推出第一个系统性房改文件《深圳经济特区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宅商品化试行办法》,确定“特区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居住的公有住房,按质定价由个人付款购买,政府补贴出售”。这是深圳市的第一个住宅商品化房改文件。

1987年,深圳市成立深圳市房地产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深圳房地产改革统一管理与协调工作。同年7月,市房地产改革领导小组下设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市房改办)。市房改办成立后,围绕住房问题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特区范围内的抽样调查工作。抽样调查发动了有关单位五千多人,收集了十四万多个数据,测算了五千多个数据,写了近三万字的论证报告。通过测算、论证和比较,最终结论是:不论是从社会效益,还是从经济效益来看,“提租补贴出售”方案均优于“提租补贴出租”方案,更优于维持低租金福利制的现状,于是深圳市决定选择“提租补贴出售”方案。

深圳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于1987年底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其九项配套细则。

1988年11月5日,深圳第一个房改住房买卖合同在下步庙住宅区现场签订。同年12月16日,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开始向房改购房职工发放准成本商品房《房地产证》。同年10月,罗湖区、南山区和宝安县开始房改;12月,福田区开始房改。到1989年底,深圳党政事业单位老房(指房改前竣工的住房)基本上出售完毕。

以“补贴提租、鼓励买房”为主要内容的深圳住房制度改革方案,革除了传统的低租金福利性住房制度的弊端,率先在全国停止了住房实物分配,开始了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进程。

■5、1988年:创新“国土基金”管理模式

【核心内容】建立“取之于地,用之于地”的土地收益管理模式

【事件简评】保证了土地收益的专款专用,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筹集了1700余亿元资金。

【事件梗概】

早在1988年,深圳就建立了国土基金管理体制。所谓国土基金是对国有土地全部收益的统称,包括地价款(土地出让金、土地开发及市政设施配套金)、土地使用费、土地增值费、违法用地及建筑的罚没收入、由前者产生的利息及其他收益。

深圳设立国土基金的目的是将土地收入专项用于土地开发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取之于地,用之于地”的运作模式,防止被挪作它用。

截至目前,深圳已收缴国土基金超过1700亿元,为深圳城市建设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市民们所熟知的深南大道、滨海大道、机场、深港西部通道、南坪快速等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都来源于国土基金。

■6、1989年:率先实施“房地合一”产权登记制度

【核心内容】《土地证》、《房产证》“两证合一”

【事件简评】深圳成为全国率先完成两证合一改革的城市之一;“两证合一”极大地促进了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的进一步活跃

【事件梗概】

1989年11月8日,深圳经济特区开始全面发放《房地产证》,将过去的土地使用权证与房屋所有权证合一发放为《房地产证》。这是全国首次实行房、地统一登记、两证合一,标志着深圳市顺利完成了从土地、房屋分离登记发证到房地合一登记发证的重大改革。

在房地合一的管理模式下,由统一的部门对房屋、土地进行管理,从机制上防止了房屋交易中隐没地价的行为,维护了国家利益。同时,使房地产作为一个权利整体,按照经济规律进入市场自由流通,减少了部门制约,有利于房地产资源更加有效、合理的配置,极大地促进了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的进一步活跃。

不仅如此,“房地合一”的房地产行政管理体系可以有效解决产权管理问题,方便群众、提高效率,节约人力、财力和物力。

■7、1991年:诞生全国首个业主委员会

【核心内容】1991年,“万科天景花园”成立全国首个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业主做主。

【事件简评】时至今日,业主委员会参与物业管理这种模式已经逐渐被认同,而且,业委会的成立,也对整个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承担了监督、帮助、协调的职责。

【事件梗概】

1991年12月,中国第一个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这便是深圳的“万科天景花园”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影响了中国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甚至对整个房地产市场和国家的相关立法都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的房地产走向市场化后,广大业主真正开始冲破计划经济的传统思想,从市场角度,有组织地开始对自己的物业提出管理和监督的要求。

“天景花园业主委员会”的尝试最终获得了政府主管部门的认可,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成为1994年颁布实行的《深圳市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重要内容之一。

随后,全国各地陆续通过的物业管理条例,都吸收了这一模式,业委会成为物业管理法规的重要内容。

■8、1994年:出台全国首部物业管理法规

【核心内容】1994年6月18日,深圳颁布全国首个地方性物业管理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事件简评】作为全国物业管理立法“试验田”,深圳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对国家物业管理立法起到了先行先试的作用。《条例》首创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制度,规定了业主公约的内容和效力,并前瞻性地提出“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条例》所创设的许多制度和模式被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所吸收、沿用,对全国其他地方条例的制定也起到了重要的借鉴示范作用。

【事件梗概】

率先进入发展快车道的深圳物管企业在全国已经形成了整体品牌效应,目前,已有接近200家深圳物管企业在国内200多个城市拓展自己的项目。

深圳被很多人称为中国物业管理的“黄埔军校”,而这也要得益于1994年6月18日出台的那部开创全国物业管理立法先河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它使深圳成为中国第一个专门为物业管理立法的城市。在当时全国物管法律、法规空白的情况下,《条例》总结了特区物业管理实践,并借鉴香港和国外物业管理制度,根据特区实际需要,大胆创新,用特区立法形式搭建并创设了物业管理的基本制度和行政管理框架。

《条例》对发展和规范深圳物业管理行业,维护广大业主权益,创造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提升了城市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条例》的颁布奠定了物业管理这一新兴行业的地位,实现了深圳房屋管理从低效的后勤式大包大揽模式向高效的社会化、企业化、专业化模式的转变。2007年9月25日,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颁布,这标志着深圳物业管理又步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9、1996年:全国首创“窗口式”办文

【核心内容】行政审批提供“窗口式”服务

【事件简评】提升行政效率、推进依法行政、促使政府职能转变,深圳国土部门首创的“窗口式”办文功不可没。这一经验已为全国各地、各部门所效仿。

【事件梗概】

“大窗口、小部门”、变“串联”为“并联”……这些新名词都来源于上世纪90年代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启动的一项被称为“新窗口式办文制度”的改革试点工作。

1995年6月9日、9月16日,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开发的公文管理与督办信息系统先后投入使用,并通过了深圳市科技局成果鉴定,被评为国际先进水平。从此深圳国土部门实现了全局联网办文、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办文监督、方便群众查询,使公文办理和管理实现网络化、自动化和信息化。

1996年11月15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到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收文窗口和信息中心视察工作,高度肯定深圳的公文督办、窗口式办文和信息化工作。1996年12月1日,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在全国率先实行了“窗口式”办文制度,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统一收文和发放办文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封闭式办公制度,迈出了中国推行行政制度创新的重要步伐。

公文处理的过程从收文窗口受理登记开始,来文单位从收文窗口提交有关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来文由收文窗口登记编号并转给局内的相关部门办理,业务部门收到公文后,由部门负责人指定具体的承办人办理,承办意见经审查后送局领导审批,需要其他部门协办的公文,则转给相应的部门协办,办理完毕的公文,复函材料送发文窗口交来文单位,其他材料送信息中心档案部存档。行政监察部门对公文办理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督办并进行统计分析。

时至今日,“窗口”式办文这一深圳首创的经验已在全国各地的各个政府部门中落地生根。

■10、1997年:创新性实行“阳光地价”

【核心内容】电脑测算地价

【事件简评】以电脑测算地价完全杜绝了人为因素的干扰,并适时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对基准地价进行调整,为房地产市场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

【事件梗概】

每一个不同位置的地块价值均不相同,在出让土地使用权时,以什么标准确定地块的价格是一门很深的学问。为规范土地管理,深圳市国土主管部门于1997年开始,创新性地实行了以电脑测算地价为基础的“公告基准地价”制度。

所谓的土地公告基准价格,是由土地管理部门以“网格地块”为单元(以250米×250米),根据土地等级、用途、年地租及房地产市场变化等因素利用电脑作为辅助工具进行综合评估,定期以图表形式在政府公报、相应网站上公布的基准地价。基准地价的确定主要有以下几个环节:

一、划分土地单元格。运用计算机将需要估算的地域范围划分成许多连续的土地单元(单元面积250米×250米)。

二、土地质量资料整理及形成。将影响土地价值的各类现状及规划因素进行量化处理。

三、估价样点资料整理。从大量市场交易调查资料中剥离出理想情况下的土地价格。

四、公告市场地价计算。在确定土地质量分布后,将土地单元格功能分值与估价样点价格建立起一个数学模型,得出一个土地价格与功能分值对应的关系。价格计算就是在此模型建立后,以土地单元格的功能分值为依据,用土地价格与功能分值的对应关系推算出每个土地单元格上的对应地价。

深圳市公告基准地价制定过程规范严格、结果简明直观、公开公正。公告基准地价的应用,不仅可用于政府出让土地时的价格计算标准,而且可起到指导市场,为房地产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的作用。以电脑为测算工具,排除人为影响,增加了地价测算工作的透明度,也大大提高了地价测算的工作效率。这一制度也被人们称之为“阳光地价”。

■11、1999年:安居房取得全部产权

【核心内容】安居房解除产权约束进入市场

【事件简评】安居房解除产权约束后可以进入市场,进一步深化了住房制度改革,大大推进了深圳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事件梗概】

1999年10月20日,深圳市政府颁布《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职工将所购安居房补交全成本微利差价和缴纳有关税费后,便可拥有住房的全部产权,住房可以进入市场交易。深圳的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由此迈入全新的发展阶段。

从1988年深圳房改方案出台到1999年底,深圳一直执行的是按准成本价、全成本价、社会微利价售房的政策,但职工按以上房价买房,仅取得住房的使用权和占有权,没有获得住房的全部产权。原市房改办一直将职工房改所购安居房取得全部产权作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最重要内容之一,进行了多年的不懈探索。

1997年11月,深圳市政府召开二届八十三次会议,讨论“深圳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细则”。会议认为,该细则“稳定租金、稳定房补、多价并存、解决产权”的思路基本可行,是进一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由福利化向商品化过渡,实现住房建设资金良性循环的重要步骤。1999年10月20日,《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若干规定》正式出台。

实践证明,安居房的上市是活跃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的有效手段。安居房进入市场后极大丰富了住房供应的多元化和层次化。此外,取得全部产权的安居房选择出租的比例也较大,在扩大了商品房租赁市场的供给渠道的同时,也加快了深圳租赁市场的规范和成熟。

■12、2001年:100号令颁布

【核心内容】建立土地交易市场;经营性用地一律“招拍挂”交易

【事件简评】“100号令”是当时全国第一个有关土地交易的政府规章,为建立深圳统一、规范的土地市场打下了坚实基础。100号令的核心内容是以政府规章的形式,保证让每一块经营性土地的出让和转让都必须进入交易市场公开交易,经营性土地供应由多轨制变为单轨制,土地买卖公开透明,“要用地,找市长”变成了“要用地,找市场”。对于深化土地制度改革,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事件梗概】

深圳是我国土地有偿使用的第一个尝试者,人们对土地的市场经济属性认识需要时间过程,政府的相关配套保障措施也在摸索中逐步完善。因此,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深圳的这种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仍停留在无论是产业用地还是经营性用地都以协议出让方式为主,即以非市场化出让方式为主的阶段。如何扩大深圳以市场化方式配置土地的范围,成为当时深圳面临的一大课题,深圳首先把目光放在经营性用地(房地产用地)领域。

2001年,市政府颁布实施《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同期正式挂牌运作。100号令包括两项核心内容:市政府设立土地交易市场作为土地交易的专门场所,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是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的承办机构;政府经营性土地的出让,以及所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都必须在土地交易市场公开“进场交易”。

自2001年深圳建立土地交易市场以来,政府出让的住宅、商业、办公等经营性项目用地连续7年100%以招拍挂方式在土地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截止2007年底,深圳招拍挂出让经营性土地715.6万平方米成交金额318.7亿元,平均超出保留价37.5%。经营性用地进入土地交易市场公开招拍挂,减少了政府审批环节,提高了政府的办事效率,有力地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数据显示,建立土地交易市场和采取其他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使深圳土地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事项由2001年的43项压缩至目前的20项,办文时限平均减少了34%。

此外,截止2007年12月底,深圳土地交易市场组织企业通过交易市场公开转让土地使用权累计成交面积达367.1万平方米成交金额73.9亿元,平均超出保留价14.6%。

100号令以政府规章形式推出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是中国第一个通过正式立法的土地有形市场交易的地方性规章,它的出台有助于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交易市场,确保深圳土地交易市场依法设立和运作,对于全国土地有形市场的建立具有示范、借鉴、参考、试点作用。

■13、2001年:信息化工程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核心内容】信息化技术提升国土房产管理水平

【事件简评】有效地促进了政府与企业、与社会的联系和沟通,提高了政府透明度,促进了勤政廉政。作为深圳信息建设链的一个节点,也加速了深圳相关行业的信息沟通和共享,领先全国。

【事件梗概】1993年,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开始进行地理信息基础数据的建设,先后组织了多次大规模业务普查和历史数据清理。实现了办公自动化系统(OA)、管理信息系统(MIS)、地理信息系统(GIS)这三个系统的整合,使深圳最基础的地籍数据、房地产数据、矿产资源数据能够发挥集成。通过实施“深圳市规划国土管理信息化工程”,深圳在国内率先实现了国土资源和房产等业务管理的深圳联网、分布式网上协同办公、信息共享,有效地促进了政府与企业、与社会的联系和沟通,提高了政府透明度,促进了勤政廉政。作为深圳信息建设链的一个节点,也加速了深圳信息流、资金流、物流、能流的发展。该工程集成了GIS、MIS和Web等多项先进技术,成功地建立起基于城域网,并具有集成化、分布式、空间型等特点的一体化管理系统,包括28个系统。该工程于2001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2005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的空间数据自动综合技术应用工程是深圳国土房产管理科技创新的又一个典范。该工程能将大、中、小不同比例尺地图,根据各自要求对原始测绘数据和复杂的图形进行简单化处理,并实现自动综合(即“去噪”过程)。它在人工智能与空间数据综合相结合的技术方案、自动化综合算法模型、综合数据质量评价等方面具有领先地位;在国际范围内,使自动综合技术产生了从理论探索到生产应用的质的飞跃,大幅度提升了我国在本领域的国际学术地位,对推动我国测绘行业的科学技术进步,对促进我国城市、区域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14、2005年:工业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核心内容】工业用地使用权从“协议出让”转变为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事件简评】工业用地的招拍挂出让,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深化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的范围,切实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事件梗概】经过长期的高速发展,深圳土地资源紧缺的问题日益突出,与此同时,深圳土地单位面积产出率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仍有不小差距。如何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是深圳面临的一项课题。

2004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工业用地也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招标拍卖挂牌(以下简称招拍挂)出让。2005年初中共中央发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要严格控制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土地范围,逐步把工业用地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范围。

在深圳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区政府,积极推动工业用地的招拍挂出让工作。2005年12月20日,深圳市龙岗区的1宗工业用地及1宗工业配套宿舍用地在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成功出让,以高于底价3倍多的价格成交。这是广东省首次在产业用地领域引进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土地面积25578.83平方米的工业用地,由新基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1940万元竞得;土地面积9163.97平方米的工业配套宿舍用地,由深圳市鹏森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107万元竞得。

在2005年成功试点的基础上,深圳从政策法规、计划编制与执行、各部门协同配合等方面,积极推进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2006年6月召开的深圳土地管理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工业用地逐步实现全部以招拍挂方式出让。

实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是深圳土地资源紧约束条件下转变土地管理模式,创新土地出让机制,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基本途径;是提高行政效率,实现审批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深化政府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廉政建设,保障“阳光行政”的必然选择。

■15、2005年:宝龙两区完成城市化转地工作

【核心内容】特区外集体土地全部转为国有

【事件简评】原农村集体土地全部转为国有,深圳成为全国唯一一个没有农村、没有农民的城市

【事件梗概】继1992年特区内农村集体土地统征之后,2003年10月29日,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全面推进两区城市化工作的决定。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两区城市化工作稳步推进,两区行政管理、户籍政策、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都基本实现了城市化管理。

2005年4月22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地工作动员大会。此后,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地工作,按照“一次性转地、一次性付款、一年内完成”的总原则、总目标全面推开。至2005年底,深圳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地工作基本完成。深圳特区外原农村集体土地全部转为国有,深圳成为全国唯一一个没有农村、没有农民的城市。

城市化转地有利于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有利于特区内外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建设大局。

■16、2006年:正式出台“1+7文件”

【核心内容】出台“1+7”系列文件;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事件简评】市政府一年内连续召开两次土地管理工作会议在深圳历史上前所未有;深圳调整土地资源管理思路、转变土地资源利用模式、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管理。

【事件梗概】2006年6月22日,市政府召开建市以来首次深圳土地管理工作会议,正式出台加强土地管理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及七个配套文件(简称“1+7”文件)。“1+7文件”旨在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牢固树立科学的土地资源观,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的根本途径,树立“一个标准管理、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土地管理理念,建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激励、引导和约束机制,实现深圳土地资源“供应减量化、使用高效化、利用循环化、闲地资源化”,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指导和规范深圳土地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继6月22日之后,深圳市政府于2006年12月18日召开深圳第二次土地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31号文)精神,就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作出再部署。会议提出,坚决落实严格土地管理的各项措施,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水平,要将“少而又少”的土地资源真正用在最合理、最急需、最有效的“刀刃上”,走出一条“有限空间、无限发展”的崭新路子。

此后,深圳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进行了大量实践。至2007年,深圳每平方公里土地产出GDP达3.46亿元,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位居国内大中城市前列。

2008年6月,深圳市地铁前海湾车辆段地上3宗约51万平方米的地铁上盖物业用地使用权成功挂牌出让。这是借鉴香港成功经验,在我国大陆首次出让地铁上盖用地使用权。深圳探索分层次设立土地使用权,创新轨道交通建设土地多层空间开发模式,推进了土地资源精细化管理,有效提高了城市土地利用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17、2006年:全国首个“住宅产业化综合试点城市”落户深圳

【核心内容】2006年建设部为深圳授牌——“首个国家住宅产业化综合试点城市”

【事件简评】作为全国的样板,深圳的住宅产业化试点正致力于探索出一条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住宅产业化发展之路。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无疑将成为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的重要途径。

【事件梗概】享受个性化“菜单式装修方案”,不再为装修新居而疲于奔走于大大小小建材城,不再需要每天亲临装修现场查看进度,这样的“精装修”年代在深圳指日可待。

自2006年11月19日正式被建设部命名为“首个国家住宅产业化综合试点城市”,深圳就明确提出,将尽快改变住宅建设粗放的生产现状,争取到2010年基本上取消毛坯房,全面推行住宅性能认定制度和住宅部品认证制度,新建建筑在节能达到50%的基础上再有所提高,30%以上的住宅小区采取雨水收集利用与回渗或再生水回用技术。

当日,在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与深圳市市长许宗衡等共同出席的命名揭牌仪式上,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与深圳市签订了《建设国家住宅产业综合试点城市责任书》。建设部寄望深圳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因地制宜地研究建立符合本地特色的住宅产业发展模式和现代化的住宅产业化生产体系,总结经验,为全国树立样板,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目前,深圳已经建立了以梅山苑住宅产业化试验示范基地和侨香村经济适用房生态住宅小区为代表的一批住宅产业化示范项目。住宅产业化成为深圳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载体之一。

■18、2007年:建立多层次多渠道住房保障体系

【核心内容】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实现“居者有其屋”;2010年前,深圳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14万套

【事件简评】一项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民心工程;对完善住房体系建设意义非凡。

事件梗概“居者有其屋”,未来的深圳,这已经不再是遥不可及的梦想,随着2007年12月8日《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出台,一个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正在逐步完善建立。

早在1988年,深圳就开始组织安居房建设。1989年6月,市政府批准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居屋发展纲要》。纲要的主导思想就是建立后来被概括为“双轨三类多价制”的住房供求和保障体系。其主要内容是:政府建房为第一轨,实行两种价格,一是对党政事业单位职工——福利价;二是对需要扶持的企业及社会缺房阶层——微利价。第二轨就是专业房地产公司建房,实行市场商品房价。

2006年9月《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出台,制订了“十一五”期间深圳政策性住房发展规划。该规划提出要实现住房保障方式根本转变。住房保障的方式将由“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变,新建的政策性住房以租赁型的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出售型的经济适用房为辅。

根据《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和《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在2006-2010年内,深圳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14万套,其中经济适用住房2.6万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11.4万套。这意味着,到2010年底前,深圳将基本解决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并依据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和深圳住房保障能力逐步将部分非户籍常住低收入家庭纳入深圳住房保障体系。


免责声明:
1、本文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素材图片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如有侵权,烦请联系删除。
2、文中陈述内容和观点均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合理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且不对因信息的不准确、不合理或遗漏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3、本文所采用的图片、音频、视频等资料版权均归版权所有人所有,因非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有侵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本网页如无意中侵犯了媒体或个人的知识产权,请来电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