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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者:过客
人家是拿来住的,不是搞来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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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者:过客
上面的提到:“以现在的条例去要求以前的历史,是绝不可能有结果的,也是不合理的,即使连当年的改革开放本身都是违宪的啊.当年政府将这么大的地块直接没经公开程序就给了华侨城与招商局,按现在的条例解释就是违规,要追究吗?以前的规划管理体制与现在也无法无缝对接上,要追究吗?” 我的回答是:如果在法律理据上可以站得住,这些当然都是可追究的。 社会发展从无法到有法的转型正义,有些时候,是需要牺牲一些既得利益的(我反而觉得华侨城如果因为历史问题而存在法理缺失,从而选择作出让步,牺牲自己的部分既得利益,是可以考虑的方向)。 具体到上面仁兄的提问,如果有违宪审查的既有机制和传统,所谓的改革开放违宪,按照法律,你绝对有追究的权利。 如果现有拿地规定溯及既往,则对于华侨城和招商违规拿地,当然可以有追究的权利,无非是你选择行使还是不行使这个权利而已。 以前的管理规划与现在无法无缝对接所造成的后果,从转型正义和衡平法角度来讲,也应该由政府和既得利益者(即开发商)承担,这是最起码的出发点。 我不赞同任何一方的语言暴力。但作为非当事方,仍然觉得这件事的当事两造,绝不是非黑即白那么简单,需要更高层次的智慧来解决,而非一方用文革语言来维权,另一方也选择用文革语言来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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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者:过客
华侨城需要采取些手段,有时候光讲道理是不够的。就像给业主的信中说的,采取法律等必要的方法维护公司和业主的权益,不能因为有人采用了野蛮的方式就束手无策,那倒会主张了少数人的气焰,使此问题长期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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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者:过客
说得很好,就是弱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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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者:过客
我钦佩斗士们的意志,但费解他们的逻辑,更看不惯他们只顾自己的行为,发现没有,今天大门口已经出现新装备了,水泥墩子,好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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